汽車內飾水平燃燒試驗儀的試驗原理是將試樣水平地夾持在U型支架上,在燃燒箱中用規(guī)定高度火焰點燃試樣的自由端15s,確定試樣上火焰是否熄滅或何時熄滅以及試樣燃燒的距離和燃燒該距離所用時間。箱體結構:包含燃燒箱、通風櫥和集成控制三部分,燃燒箱內置于通風櫥內,通風櫥與集成控制為一體式設計。內部結構:燃燒箱放置在通風櫥內,通風櫥內部容積為燃燒箱體積的20倍-110倍,而且通風櫥的長、寬、高的任一尺寸不超過另外兩尺寸中任一尺寸的2.5倍。
試樣要求:
1.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到60mm之間,長度應至少為356mm,在這種情況下,試樣要盡量做成接近零件的寬度。
2.以不同種類材料進行燃燒性能比較時,試樣必須具有相同尺寸(長、寬、厚)。通常取樣時必須使試樣沿全長有相同的橫截面。
3.如果零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應至少為138mm,此時可能的燃燒距離相當于從第一標線到火焰熄滅時的距離,或從第一標線開始至試樣末端的距離。
4.如果零件寬度介于3mm到60mm之間,且長度小于356mm,或零件寬度大于60mm,長度小于138mm,則不能按本標準試驗,寬度小于3mm的試樣,也不能按本標準進行試驗。
5.試樣的厚度為零件厚度,但不超過13mm。
6.當零件的形狀和尺寸不足以制成規(guī)定尺寸的標準試樣時,則應保證下列最小尺寸試樣,但要記錄。